臺南市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17日查獲市場攤商販賣未經合法屠宰場屠宰之雞隻,臺南市長黃偉哲呼籲相關業者切勿私宰家畜禽,同時也籲請消費者購買畜禽肉時,不購買來路不明的肉品,務必認明「防檢局屠宰衛生合格」標誌,才能安心採購及安心食用。
市長黃偉哲表示,肉品是重要的蛋白質來源之一,消費者採購雞肉食用的比例增加,為保障市售肉品衛生安全,並指示南市府農業局、衛生局、環保局、警察局、動保處等單位組成的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持續辦理定期查緝,在17日上午於麻豆區查獲馮姓業者販賣違法屠宰雞隻,共查扣3隻重約5.4公斤,違法屠體已全數依法沒入及銷毀,並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處以罰鍰。
農業局長李建裕指出,查獲該案所販賣之雞隻未經合格屠宰場屠宰,將依畜牧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鍰,如情節重大或再犯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他說,國內禁宰活禽政策實施已久,業者應將家畜、禽送至合格屠宰場進行檢驗及屠宰,及檢視販售之屠體來源是否合法,並配合政府例行性的查緝作業,以創造更佳的消費環境。
臺南市長黃偉哲再度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私宰家畜、禽,及販賣未經合格屠宰場屠宰之肉品,大家共同防疫禽畜產業並維護畜禽肉消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