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警員林宇璿、游藜瑜於112年6月8日14時35分執行巡邏勤務行經頭份市永貞路與自強路口時,遇李姓婦人上前求援,向警方表示:渠駕駛之自小客車有一隻幼貓卡在車底,無法自行救出,請求警方協助。員警立即上前查看,發現幼貓卡在觸媒轉換器周邊車體內,經由車底徒手將幼貓救出,並送至附近動物醫院檢查後無大礙。
經查61歲李姓婦人於112年6月8日下午駕車外出,行經頭份市永貞路與自強路口停等紅綠燈時,突有一隻幼貓鑽進車底,由於天氣炎熱,李女擔心幼貓在高溫行駛中受傷,一度想自行救援,惟卡在車底較深處,無法即時救出,正當不知如何是好之際,適巡邏員警出現積極協助救出。李女非常感謝警方積極協助脫困,頻頻向警方道謝,員警親切的為民服務精神,讓渠感動不已。
頭份分局長林育旺表示,本案幼貓卡車底,十分危險,所幸尖山所員警積極協助脫困,其熱心與貼心行為堪稱表率,值得嘉許,另藉此呼籲,部分動物為了安全感喜歡在狹窄或隱蔽的角落棲息,路邊暫停的車底及引擎蓋等都是常發現小動物躲藏的地方,民眾開車前可以養成看看車底或拍打引擎蓋的習慣,多一份注意或許就能拯救一個小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