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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板定案!車輛未停讓行人執法標準維持3公尺、6月30日起罰鍰加重為6000元

交通部王國材今27日拍板定案,未停讓行人回歸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的標準,罰鍰提升則如期30日實施,包括罰鍰從新台幣3600元提升到6000元,還有道安講習3小時等。

警政署日前公告取締新措施,6月30日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距離遠近車輛都必須讓行;若是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機車接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消息一出引發民怨,交通部6月22日也立即撤回規定,部長王國材表示,比較長的馬路,如果遠處行人一踏入斑馬線,全部車輛就得暫停「這是不合理的」。

交通部6月2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研擬執法標準,針對「行人在中央分隔線、比較接近車子的地方或斑馬線的一半」車輛就得停等的方向討論。會中討論最後認為,由於新法6月30日就要上路,且已提高開罰金額至6000元,處罰條例已有比較嚴格的標準,因此決議維持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也就是大約斑馬線3條枕木紋的距離,本週五新的裁罰標準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