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行車速度,有效防制交通事故,苗栗縣警察局祭出執法手段,在西濱快速道路設置測速照相桿,將於本月15日起執法。
由於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104公里至107公里後龍觀海大橋及西湖溪橋現為施工路段,工期至114年8月,工區路段速限降低,沿線已設置相關標誌、標線來提醒駕駛人減速,但是部分駕駛人車速仍偏快,未依照路段速限50公里行駛,導致事故頻傳。警察局為落實速度管理,已在工區105.3公里南下路段增設測速照相桿,並於7月15日起執法。
警察局強調,新增設的測速照相桿將依路段速限執法,且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今年6月30日施行,嚴重超速已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罰鍰上限也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
苗栗縣警察局局長莊勝雄表示,開罰並非執法的目的,而是要導正民眾的用路習慣,防止交通事故發生,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提醒駕駛人務必遵守行車速限、勿違規超速,共同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