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中部生活圈居民生活環境安寧,彰化縣環保局19日與南投縣、台中市宣誓「中彰投共同打擊噪音車」,未來將擴大進行區域聯防、強化合作,讓噪音車取締工作的執法量能及績效都能最大化。彰化縣環保局表示,噪音車輛具備機動性高、易跨區移動的特性,因此針對橫跨彰化縣、南投縣的139縣道在7、8月暑假期間即啟動聯防取締,共執行12場環、警、監聯合稽查,攔查數達617輛次、聲音照相科技執法15場次,共開罰19輛次、通知到檢45輛次,有效嚇阻噪音車輛擾民。
環保局表示,為解決車輛噪音問題,採取聯合稽查、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及夜間加重處罰等手段,持續於民眾陳情熱點、住宅密集區加強取締噪音車輛。目前彰化縣已有5套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包含2套移動式及3套固定式設備。在跨縣市延伸到台中市、南投縣的主要道路上如台1線、139縣道設有固定式設備,可以24小時不間斷連續監測,取締效益可達移動式的2倍以上,目前彰化縣設置數量為中部縣市最多,今年底將再增加3套固定式設備,設備總數將達8套,可有效加強噪音車輛取締量能。
另外,針對縣轄內噪音車輛出沒熱點路段包含彰化市公園路、金馬路、彰南路;員林市員林大道、山腳路;溪湖鎮員鹿路等,採用移動式設備不定時、不定點執行取締,透過全面掌握陳情熱區、有效佈點來提升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績效,成案率達全國第3,今年在139縣道量測到噪音最高的超標車輛達98.7分貝,相當於救護車音量,超過標準達12.7分貝,環保局依法裁罰最高額度3600元。
環保局進一步表示,除了與鄰近縣市跨區域聯手防堵噪音車外,也積極跨單位結合警察局、監理機關強化「環、警、監聯合稽查」,111年聯合稽查取締數為縣市級第1,今年亦持續跨單位合作,迄112年7月底已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13場次,攔查車輛497輛次、聲音照相科技執法40場次,共開罰27輛次、通知到檢96輛次,透過多管齊下的執法,今年度整體取締績效為去年同期1.4倍。
彰化縣並已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經噪音檢(查)驗合格之車輛不得使用未認證之排氣管致妨害安寧」,違反者不需再進行噪音測定,將逕行依噪音管制法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同時配合環保署裁罰基準修正,針對夜間時段經檢測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直接裁罰法定最高金額3600元,期望透過加重罰鍰金額,讓車輛噪音製造者心生警惕,達嚇阻效果。未來環保局將持續擴大執法量能、添購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並與南投縣、台中市共同攜手合作,強化噪音污染取締作為,維護中部生活圈民眾生活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