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昇國家整體電影文化產業,並執行國家影視及廣播文化資料典藏及推廣政策,「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期場館」已於110年1月7日正式開幕啟用,提供電影文化資產的保存、修復、研究及推廣等功能,惟受限1期場館空間規模限制,尚無法滿足辦公及專業修復等空間需求,爰透過中央地方合作啟動2期場館規劃,由新北市政府無償提供土地資源,加速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並於112年12月20日核定發布實施,未來則交棒文化部接續辦理設計興建,期望打造國家級影視新地標。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黃國峰局長表示,本案由文化部、市府城鄉局、新聞局跨局處合作,辦理土地變更及移撥作業,將原以停車場功能為主之停兼影用地,變更為「國家電影文化中心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建設經費估計約41.7億元,初步規劃興建地上7層、地下2層之建築物,未來落成後預期達成效益:(一)建設典藏庫房4千餘坪保存23萬件典藏品;影視博物館5千餘坪提供體驗展示、演藝空間、人才培育、行政辦公等功能。(二)留設開放式廣場及汽、機車公共停車位各500席,強化公共設施量能與品質。(三)與1期場館結合打造功能完整之國家級影視地標,並以本案為中心串連本市影視產業廊帶,孕育更多影視產業人才與作品。
本案由市府提供土地資源並辦理都市計畫程序,自111年12月23日起公開展覽,2個月內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4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由中央協助加速審議期程,6個月完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39次會議審議通過,不到1年即完成都市計畫程序,著實展現中央地方合力推動國家重大建設之效率,後續將由文化部接續辦理建物規劃設計及興建工程,共同打造國家電影文化資產保存之全新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