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常出門不帶大馬卡的民眾注意了, 凡事被抓到出門沒帶身份證將被控上法庭及可面臨最高達2萬令吉的罰款。近日有一名男子因出門沒帶大馬卡而被判罰款1500令吉或監禁3個月取代。
此案被告男子名為拉瑪,來自馬當路一帶,因沒攜帶大馬卡而被控上庭。基於被告無法償還法庭所判的罰款數額,被告只好吃3個月的牢飯。
被告今日在推事庭上認罪,在求情時指他的大馬卡遺失了,但卻沒進一步向國民登記局申請一張新的大馬卡。而推事懷疑被告並非我國公民,但被告向推事展示其大馬駕駛執照,證明他是馬來西亞公民。
被告被指在2018年9月16日約早上6時40分,在馬當路一帶的住家被發現沒攜帶大馬卡。此舉牴觸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第25(1)(n)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達3年、罰款高達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根據資料顯示,警方根據一宗發生在2018年8月20日,約中午12時,在石角味源港某住家遭破竊的案件展開調查,而到被告住家進行搜查時,被告對表明來意的警方表現激動而被警方逮捕。
大馬卡很重要, 一定要隨身攜帶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