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政府有許多紓困與振興方案,除針對相關投保級距勞工給予一定金額補助外,也有針對未投勞保者在防疫期間加強辦理急難紓困救助,只要是受疫情影響而致病故或失業,通過審核者均可獲得救助。
張麗善縣長表示,於防疫期間,為了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方案,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5項規定於方案中新增了「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 」、「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家庭生計受影響 」(包括接受隔離、檢疫、以及酒店、舞廳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停業致影響生計之相關從業人員) 這兩類急難事由救助對象,且為了加速審查這兩類申請人直接採書面審核不須訪視小組辦理家庭訪視審查,審核通過後發給救助金。
社會處表示,為協助經濟弱勢的個人及家庭,因一時急難事故致家庭陷入經濟困境時,能獲得即時救助以紓解民困,縣市政府配合衛生福利部政策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民眾如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等急難事由,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即可向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即可核發1萬到3萬救助金。日前報導所載沒有投勞保也可申請救助金就是以「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這一類急難事由申請此項急難救助金,但是急難紓困因屬社會救助機制,所以不是所有未投勞保的人都能符合救助,首先必須符合相關的急難事由(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等),然後再經由公所訪視小組辦理訪視審查通過後才會核發救助金,以本次疫情為例主要為引用「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這一類急難事由,也就是說原本是有工作因為疫情影響而造成非自願性失業、休無薪假、部分工時而減少收入,或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之臨時工等之不完全就業的情形而造成家庭生活陷困(生活陷困標準:家庭之存款及收入減去基本支出:如喪葬費、醫療費用,再除以家庭實際共同生活人數後,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18,582元)的人)。
張麗善縣長指出,為了協助本縣於防疫期間因疫情造成家庭收入減少而生活陷困之家庭,請有符合相關急難事由的鄉親,請有需要的鄉親依據急難事由類別準備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隔離或檢疫通知書、失業證明、無薪休假證明、申請人切結書等)可就近直接到鄉鎮市公所洽詢辦理。
社會處長林文志溫馨提醒,有關急難紓困,受理申請對象等規定,可至本府網站-防疫紓困專區-弱勢族群紓困-防疫期間因疫情造成家庭生活陷困之急難紓困(https://reurl.cc/ZOWmdV),或本府社會處網站–主題專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救助紓困專區-急難紓困(https://reurl.cc/g7Ddp7)查詢,如經洽詢居住地鄉鎮市公所後,仍有問題可洽本府社會處吳先生:05-5522641,我們會竭誠為您服務,謝謝!
如有諮詢相關福利需求,也可就近洽詢本府各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虎尾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虎尾鎮水源路14號,05-6361216
西螺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西螺鎮中山路227號3樓,05-5879072
北港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北港鎮公園路332號,05-7834492
台西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台西鄉中山路293號,05-698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