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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9月起「有店面之餐飲業」須提供環保餐具予現場食用者使用 首日稽查普遍合格

臺南市環保新措施,自109年9月1日起轄內「有店面之餐飲業」應提供環保餐具予現場食用之消費者『選擇』使用,環保局於新措施實施首日前往臺南市餐飲集中區域(如海安路、國華街、富農街等)進行稽查,共計稽查297家、開立警告單22家,合格率為93%,違規樣態大多是缺少提供環保筷或環保杯,部分店家雖表示此舉雖增加了購置成本,但為了環保仍是全力配合,顯現在地店家對環保政策的支持。

臺南市長黃偉哲說明,新措施主要是讓店家在有提供一次性非塑膠類免洗餐具的同時,也提供環保餐具讓內用的消費者選擇他們要使用的餐具款式,期許在店家營業模式不更動的狀況下讓消費者能擁有自主選擇餐具的權利,也藉此鼓勵民眾自備或多使用店家提供的環保餐具,一同降低免洗餐具的廢棄量,進而降低臺南垃圾產生量。

環保局長謝世傑也補充,本措施並非以禁用為手段,店家只要針對內用消費者同步提供可重複清洗之環保餐具供其選擇即符合規定,且針對第一次違規未提供者會先行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才會開罰,因此呼籲店家配合臺南環保新措施,愛地球也避免傷荷包,同時也逐步打造「臺南小吃讚、環保好『食』在」的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