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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公告旅行團退費標準 最高得收5%旅費作補償

隨著國內疫情升溫,昨新增7例本土確診,今則一口氣16例本土確診,不僅遊覽車業者爆發退訂潮,就連旅行社也紛紛接到退訂電話。交通部觀光局表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公告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也就是出團期間即日起至6月8日,原則上請雙方(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

觀光局表示,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即旅行社除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為補償。後續將視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公告事宜。

觀光局表示,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疫情影響取消國內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台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電話:02-25995088)申訴調處,倘調處不成,後續得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